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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必备: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汇总
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将有许多项目会与差额征税挂钩,这就使得一部分财务人员并不能准确区分差额征税与正常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这两者的区别。小编下面为大家分享差额征税的应用范围与内容,供大家参考。
总体范围: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具体内容: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税率:6%
注意: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若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向委托方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条件同融资租赁)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